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胶水属于危险品吗?”这是很多外贸人常有的疑问。当您的胶水产品因含有易燃溶剂而被归类为UN1133 CLASS 3时,
其海运出口便有了严格的合规门槛。本文以上海丹吉士国际物流近期承运的上海(CNSHA)至大阪(JPOSA)航线为例,为您梳理出口全流程。
背景案例: 我司本季度顺利承接了发往日本大阪的胶粘剂项目,配载“HARRIER/锦隆”轮(航次2625N)。
虽然该货物的海关HS编码本身不涉商检,但因产品具有易燃危险性,实操中必须完成以下关键动作:
1. 商检(危化品检验)是硬性要求
根据“危化品名录”监管要求,凡属危险化学品的货物,无论HS编码是否有“B”监管条件,出口均需做商检。
很多客户因忽略此点导致货物被卡在报关环节。我司可提供代做商检服务,利用成熟的资源渠道,为您快速办妥电子底账数据,让您的胶水顺利“通关”。
2. 包装要求严苛,绝非普通纸箱可替代
对于UN1133货物,包装合规是出运的生命线。结合我司操作“HARRIER/锦隆”轮的实战经验,重点提醒以下几点包装要求:
包装类别: 通常为II类或III类,需依据闪点确定。
标记与标签: 包装外表面必须清晰显示耐久性标记、UN规格标志,并贴附符合GHS及海运要求的易燃液体标签(3类危标)。
为什么海运出口UN1133,包装有硬性要求?
很多初次出口胶水的客户会问:“我用普通塑料桶装好,外面打木箱,行不行?”
答案是:绝对不行。
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(IMDG Code)对危险品包装有强制性规定,UN1133的包装必须满足